关于印发《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群众满意度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群众满意度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济宁市监察局
济宁市政府纠风办
济宁广播电视台
济宁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群众满意度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办理工作,充分发挥网络问政作用,促进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奖惩体系的实施意见》及《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市直经济和城乡建设部门单位、政务和社会事业部门单位、司法执法监督部门单位及其所属的单位,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中央驻济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
二、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依据各参与问政部门单位对群众网络留言的重视程度、回复办结情况、群众满意率情况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情况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考评,满分为100分。
(一)重视网络民意情况(20分)。参与问政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视群众网络留言,亲自过问"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的办理工作,计10分;网络问政平台办理工作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计5分;群众留言的受理和回复、本单位版块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有明确的工作人员具体处置,计5分。
(二)群众留言回复率(30分)。及时受理和回复群众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的留言,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咨询、投诉、建议等问题,以回复率为衡量标准(由网络后台管理系统自动计算)。得分=回复率×30。例:回复率为100%,计30分;回复率为90%,计27分。如无群众留言,则该项计满分30分。
(三)群众满意率评价(40分)。群众对部门受理速度和回复问题质量的投票反馈,以群众满意率为衡量标准(由网络后台管理系统自动计算)。得分=群众满意率×40。例:满意率为100%,计40分;满意率为90%,计36分。如无群众留言或无群众投票评价,则该项计满分40分。
(四)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情况(10分)。参与问政单位积极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开展职能宣传和工作宣传,每月不少于三条,计6分(每少一条扣2分);配合网络问政平台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就群众留言问题采访监督,引导社会舆论,促进问题顺利解决,计4分。
(五)加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考评时对参与问政单位予以加分,但单位最终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1、参与问政单位办理群众留言问题获市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加3分;获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加5分。相同事项被多级领导批示,按最高级别领导批示加分。
2、各参与问政单位有关网络问政事项办理经验被市级媒体报道的,每件加1分;被省级媒体报道的,每件加3分;被中央级媒体报道的,每件5分。同一事项被多级媒体报道的,按最高级别媒体报道加分。该项加分全年最高不超过10分。
3、参与问政单位依据《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单位网络问政平台具体办理工作制度或规范性文件的,加3分。
4、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成功组织本部门负责人网络在线访谈活动的,每次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