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市在4月至10月期间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
根据《济宁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此次集中整顿工作将重点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及一级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同时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据了解,结合集中整治工作济宁市将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