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体制,搭建调解平台。建立了局长总负责、各业务机构为主体的工商行政调解体制。成立了行政调解领导小组,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等事项。各业务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纠纷调解,并主动加强配合,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二是健全制度,严格调解程序。制定机关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则和行政调解流程图,明确工商行政调解案件受理范围及调解人员职责,全面规范工商行政调解案件的申请、受理、调查等各工作环节,并按照争议的复杂、重大程度将调解程序分为简易、一般、特别程序,可按需、按情启动相应程序。
三是明确权利,实现调解宗旨。确定了工商行政调解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并规定实施行政调解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保障和一系列的措施确保实现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是完善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小组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汇报制。制定曲阜市系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对各阶段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目标、重点和要求进行部署。完善了工商行政调解队伍,将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行政调解工作队伍中。制定了调解员业务培训计划,根据行政调解工作任务的需要和特点确定培训内容,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傅洪涛王丽秀)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