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国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联合本市实际制定。
操办诞辰等喜庆事宜,要严格把持参加人员
《规定》明白请求,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国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副处级以上干部,县(市)党和国家机关、国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乡镇(街道)等基层站所负责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或招聘的领导人员等必须严格遵照,按照从简、廉洁原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或者化整为零变相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敛财。《规定》界定的婚丧喜庆事宜包含:领导干部为本人及配偶、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等操办的婚庆、丧葬事宜和诞辰、迁居、晋职、升学、就业等喜庆事宜。
《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在操办婚庆与诞辰、迁居、晋职、升学、就业等喜庆事宜时,禁止有下列行动:以任何道路和方法向所在单位、下属单位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请柬、打召唤,邀请参加婚庆运动,接收礼金、礼品;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供给方便条件、承担和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应用公款、公车、公物;其他违背廉洁自律规定的行动。其中,操办诞辰、迁居、晋职、升学、就业等喜庆事宜时,还应严格把持参加人员范畴。领导干部操办丧葬事宜,禁止有下列行动:接收所在单位、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礼金、礼品;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违规应用公款、公物;搞封建迷信运动;其他违背廉洁自律规定的行动。
违规收受的礼金,要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规定拒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抵制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禁止有下列行动:违背规定用公款、公车、公物为他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或者为他人承担、报销相干费用;参加其他领导干部违背规定操办的婚丧喜庆运动,或者赠送礼金、礼品;参加可能影响公平履行公务或者侵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任何婚丧喜庆运动,或者赠送礼金、礼品。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履行报告制度。操办婚庆事宜,或者操办其他喜庆事宜参加人员超出亲属家庭成员范畴的,事前须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有关运动的打算安排;事后一个月内,应将操办事宜的时间、地点、方法、范围、参加人员范畴、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阐明的情况,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报告所在党委(党组),并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操办丧葬事宜,事前可不报告,事后按前款请求办理。领导干部履行本规定的情况应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干部考核的内容,在必定范畴内公开,接收班子成员、干部群众和组织的监督。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义务
对领导干部违背本规定的行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违规收受的钱财和占用的公私款物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赔。违规违纪行动和处理成果记入其廉政档案。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义务制,管辖范畴内产生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行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义务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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