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讯(记者 高桂菊)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将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目前相关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
由于营业税针对的是营业额进行征税,而营业额中部分成本已经在上一环节缴税,这样就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增值税只针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就避免了这一问题。
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2012年上海率先试点,陆续有天津、江苏、浙江等10多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今年8月1日开始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展开。
"营改增"包括交通运输业中的路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其中,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
目前,济宁市国税局在省国税局和市政府"营改增"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了市国税系统的"营改增"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等140余项工作事项。据济宁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营改增"工作的推进将减轻纳税人税负,税收更加合理。根据试点地区的测算,"营改增"后70%以上的小企业纳税人的税负普遍由3-5%的营业税率改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平均减负40%,这有利于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