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跟踪观察。每次心理治疗后,司法所必须跟踪观察矫正对象的心理疾病是否减轻和好转,为下次心理治疗提供准确的参考资料。
五是小结。如果一个矫正对象通过心理矫治,达到了治疗效果,就进行治疗小结,存入个人档案。
在心理矫正工作中,我们曾处理过这样一个真实案件:社区矫正对象姜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2月13日被泗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姜某自从被释放回家以后就一直将自己反锁在家里,不跟任何人沟通,茶饭不思,精神萎靡。2013年2月17日,姜某在办理入矫手续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发现该矫正对象精神恍惚、反应迟钝且经常答非所问,后经艾森克人格软件鉴定,结果为自闭倾向较重、中度抑郁症。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姜某的情况上报兖州市局社区矫正办公室。
得知此消息后,社区矫正办的工作人员立即对姜某的家庭情况、案件信息、看守所表现等多种情况进行全面剖析和了解,根据专业的心理学知识并结合姜某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心理矫正方案。
自2013年2月20日起,工作人员通过跟姜某正式约谈、到姜某家中跟其聊天、带领姜某参加植树节等集体活动、帮助姜某寻找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循序渐进的消除其内心的自闭因素,尽量放大其性格中的外向特征,使其敢于向外界表露心声、勇于袒露自己的内心世界、善于向他人倾诉情绪,从而树立其外向、乐观的性格特征。
通过工作人员持续不懈的努力,姜某自闭和抑郁倾向得到了很大改善。2013年6月4日,当社区矫正办的工作人员再次跟姜某约谈时,姜某已经能够对自己的人生规划有比较明确地阐述,敢于将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向外诉说,心理矫正的效果十分显著。
综上所述,目前兖州市的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权威化迈进,心理矫正的作用逐步凸显出来。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化和发展心理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辅导和相关专业领域成果的研究,充分发挥心理矫正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有力促进兖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助推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道坚固有力的防火墙。(程远 王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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