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加大对济宁市治污和生态保护的扶持力度,对电厂、水泥等脱硫脱硝项目由省环保资金进行重点支持;对申报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中央预算内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给予重点倾斜。
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加大对济宁市技能教育的支持力度,在职教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鼓励推进更多优秀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省“万人计划”。
在处理城市建设与采煤压覆方面,《意见》要求济宁建立城市规划建设与煤炭资源开发协调机制,明确对城市建设确需新增压覆煤炭资源的,由我市与省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划定可采区、缓采区,保证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在《意见》正式出台后,我市已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事项进行了责任分工,市经信委、发改委,市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物价、规划、住建等部门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上述七方面的扶助政策,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开展。
此外,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直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研究策划,主动与省有关部门对接沟通。同时,将争取该《意见》的扶持政策与争取山东省打造西部经济隆起带的扶持政策结合起来,最大限度放大政策的叠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