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讯(通讯员 仲红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根据济政字[2013]61号文件精神,微山县政府决定自2013年1月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相应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
调整后的标准如下: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70元以上,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29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550元以上,月人均补差不低于149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4100元以上,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700元以上。
据悉,目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121人,农村低保对象17320人,农村五保对象2643人,其中集中供养2008人,分散供养635人。此次提标扩面将与全县低保全员复核同时进行,及时将新标准下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将收入增加高于保障线的及时清退,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提高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随经济发展水平而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