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博取同情、借机讨要钱财的职业乞讨人员和习惯于流浪生活不愿接受救助的人员,救助人员常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无奈和尴尬。救助理念里同时还有一项“保护性救助”,如果遇到真正无力解决食宿、不能保证自身安危而又不愿去救助站的流浪人员,工作人员会为他们提供食物、棉被等用品,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尤其是冬天,我们发现了流浪乞讨人员,如果他不愿意去救助站,除了提供基本的物资,我们还要定期去看一下,不能让他发生意外。”李尚民站长告诉记者。
除了救助真正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还面临着为一些正常人提供临时性救助。近十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到城市来打工、做生意,投亲靠友的人越来越多,有时候被骗被偷没钱回家,就会到救助站来求助。“每年寒暑假是青少年救助高峰期,有许多青少年来见网友,结果被骗没钱回家。”李尚民说,还有一些人钻救助政策的漏子,装成钱包丢了、遭抢劫等,到救助站来骗吃喝、骗住宿、骗取火车票,侵害了正常受助人员的利益。“虽然有这样的人存在,但是只要有人向我们求助,并且符合我们救助的条件,我们还是会全力进行救助。”李尚民说道。
未成年人流浪多为家庭原因导致
前段时间,救助站工作人员发现了13岁的重庆少年小刚(化名)。小刚的父亲双眼失明,母亲早年就离开家外出打工,享受不到家庭温暖的小刚决定外出寻找母亲,但是他并不知道母亲在哪座城市。就这样辗转流浪,到达济宁时小刚已身无分文。小刚被送到救助站后,工作人员向小刚了解情况,但是固执的他并不愿意回家。工作人员耐心给小刚做工作,两天之后,小刚说自己的家在重庆。“我们立马买车票到重庆,派了两个工作人员送他回家。”救助站副站长李兵介绍,“到重庆要20多个小时,一夜没合眼,稍微不留神他可能就跑丢了。我们把他送到地方悬着心才能放下来。”
2003年6月,国务院正式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到今年新型救助管理制度已经实施了十年。十年来,济宁市仅第一救助站就救助近3万人,其中未成年人有3000多人。“这些未成年人年龄集中在12至16岁,经我们了解情况,发现他们大多数父母离异,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或者父母在外打工,没有时间照顾他们。”李兵告诉记者,“有的想跑出来找父母,有的就是出来玩,出来之后不好意思再回家、回学校,就选择在外边流浪。”对于流浪未成年人,或者是行为能力弱的老年人、残疾人,一旦联系到线索,救助站工作人员就亲自送他们回家,直到交到当地救助部门或者是他们家人手中。对于工作人员来说,出差是常有的事。“新疆、广州等地都去送过人,路上不能合眼,一不留神可能他就不见了。”李兵说。(记者 张梦西 通讯员 常文宝 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