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唐某诉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违反法定程序一案,在嘉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系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后,全市首个异地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唐某以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违反法定程序,与张某恶意串通,将自己房屋变更登记给张某,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为张某办理的房产证。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称,自己为张某颁发的房产证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嘉祥县人民法院为此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据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试点法院。试点法院不宜审理的案件以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可报请中院决定,由中院指定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据了解,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我市四个试点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2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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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和枣庄率先试点“民告官”异地集中审理。济宁中院所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嘉祥县法院、邹城市法院、曲阜市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市中区法院、任城区法院、鱼台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嘉祥县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金乡县法院、梁山县法院、汶上县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 李朕葳 通讯员 张鹏 陆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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