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工程:“根据三年行动计划,“治气当先行”蓝天行动计划目标主要是2015年底前,济宁城区环境空气中 SO2、NO2、PM10三种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分别较2010年下降20%、13.6%、27%;其他县(市)三种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分别较2013年下降15%。我市大气污染的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灰霾天气大幅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大气环保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9%、19%、30%、18%,各县(市、区)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完成改善目标的40%、70%、100%以上。”
根据行动计划,未来三年,我市将按照“调结构、促管理、搞绿化”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路线,重点开展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废气和机动车排气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及非工业面源废气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我市实施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落实到各县(市、区),力争在2015年实现煤炭消耗不增反降。2015年底前,济宁城区燃气普及率达98%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燃气普及率达90%以上;鼓励城市建成区不能淘汰和搬迁的燃煤火电锅炉、工业锅炉实施燃气等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使用天然气和新能源城市公交比例要达到60%以上、出租天然气汽车比例要达到90%以上,15%的客车、5%的重型货车采用LNG(液化天然气)。2015年底,秸秆能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15%左右。
另外,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2013年底前重点控制区(济、兖、邹、曲、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2014年底前一般控制区(其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禁燃区内逐步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大力发展集中供热。2014年底,济宁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3%以上;2015年底,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所有县(市)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对集中供热达不到的区域,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逐步淘汰散烧供暖煤炉,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集中供热。
渣土车全部封闭运输并配GPS
我市将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城市道路湿式清扫和高压冲洗,提高机械化保洁率,重点控制区的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保洁率达到90%以上,一般控制区的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保洁率达到70%以上。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2014年底前济宁城区内从事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的车辆采取全部封闭车辆运输并配备GPS定位装置,5万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的主要扬尘产生点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控数据资料保存1个月以上,并与城市管理数据化平台联网。
大型煤堆、料堆等物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建设不低于6米的防风抑尘网,且高度不低于物料堆高度,同时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所有进出口建设出场洗车设备。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10月底前完成年内应强制报废车辆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