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司法所的同志,不然我不可能顺利拉走我的嫁妆,真打起架来,后果不堪设想……。”该镇韩杨村村民杨某某对司法所调解员充满了感激。原来,杨某某和前夫协议离婚后去拉嫁妆,结果遭到前婆婆的阻拦。娘家去拉嫁妆的十几号人个个拔剑弩张,一场械斗眼看就要发生。司法所调解员及时赶到现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了一旦发生械斗的后果,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终使双方放弃了错误做法,杨某某得以顺利拉走嫁妆。
这是司马司法所调解众多家庭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数量逐年上升,且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化的趋势。镇司法所坚持把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作为调解重点工作,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坚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镇司法所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加强普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产生大多因为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该司法所充分发挥普法宣传职能,通过深入农村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放映法制电影、发放法律普及读物等活动,加大与婚姻家庭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普及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法守法。活动中共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读本700余份,当面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建立多元化调处机制,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构建婚姻家庭危机干预机制,对婚姻家庭纠纷做到定期排查,真正做到发现在先,教育在先,调解在先。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如邀请当事人尊重的、在家庭中资历较深、威信较高的亲属调解,邀请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或其邻居协助参加调解,邀请调解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努力化解纠纷,消除影响家庭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通过这些机制的运行,全镇排查发现婚姻家庭纠纷35起,成功调解婚姻家庭矛盾30起,成功率100%,使大量的婚姻家庭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了事态恶化。
加强法律援助,扶弱帮困。镇司法所积极拓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新途径,对婚姻家庭纠纷弱势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结合起来,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和得不到赡养的老人,司法所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弱势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当家庭纠纷难以得到妥善化解时,司法所通过代写诉状,代理向法院提出诉讼等形式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想方设法降低妇女、老人的维权成本,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坚持把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判前调解相结合,使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使矛盾纠纷给家庭的影响降到最低。(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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