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住建局切实加强建设监理工作。
明确监理工作职责。监理企业是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之一,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正确界定监理单位现场管理的法定责任,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等情况的监督,不能随意扩大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规范监理招标投标。凡属于国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单项监理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企业。在组织监理招标时,要依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认真审核投标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监理业绩、市场信用以及同时在监的工程项目,坚决避免不合格监理企业、监理人员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加强监理现场监管。建立了行业监管、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执法监察等科室之间的配合协作机制,凡是深入到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都要对现场监理人员到岗、工作到位情况一并考核,并及时通报信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及细则,按规定程序和内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严格落实施工质量和建筑材料检验等制度,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严格实施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监理单位要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拒不整改的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金乡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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