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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纪委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时间:2013-10-18 18:07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为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市纪委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的通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通知》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十项禁止性行为规范: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得发表、散布、传播反对或诋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违反办案工作纪律,不得办人情案、关系案;严禁违反保密纪律,不得泄露群众举报和查处案件等有关情况;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打纪检监察旗号办私事,不得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得消极对待群众投诉举报、漠视群众诉求;严禁公车私用、私自驾驶公务车辆,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其他单位或企业车辆办私事;严禁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不得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进入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不得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工作日及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任何情况不得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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