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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施火灾管理新规 存火隐单位曝光

时间:2013-11-04 11:38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青岛实施火灾管理新规 多家存火隐单位曝光  

  8类火灾高危单位戴“金箍”

原标题:青岛实施火灾管理新规 存火隐单位曝光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月开始实施 公安消防部门公布我市火灾隐患单位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消防部门了解到,《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11月1日已开始实施。《规定》分为总则、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组织、内部防火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51条,对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消防安全“三防”措施(人防、物防、技防)和监管措施,做了全面规定。

  医院商场体育场等上榜

  这次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范围,从建筑面积、容纳人数、楼层高度、危险程度、产储容量等多个因素,将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八类建筑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比如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会堂,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办公楼,以及床位数超过200个的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单个厂房或者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且同一工时用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从事纺织、鞋帽、玩具、食品、药品、电子、家具等产品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座位数超过3万个的体育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和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学校,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广播电视楼、财贸金融楼等火灾高危单位等建筑都被列为了火灾高危单位,并要求这些单位在建筑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后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火灾高危单位登记。

  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或者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时,能够确定申请人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直接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违反规定逃避消防监管,未办理火灾高危单位登记的或者隐瞒火灾高危单位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层以上要配逃生辅助装置

  山东省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新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以保障火灾发生时人员的安全。

  违反这项规定,未配置逃生辅助装置或者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清剿火患”酒店商场收获多 最常出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就是缺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火系统出现故障

  前段时间我市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共有28家单位被查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青岛市公安消防部门要求这些单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针对公布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要求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防火、灭火系统故障多

  记者从公安消防部门了解到,为落实“10·17”全市消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督促单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青岛市公安消防部门现将曝光区市单位名单公布,记者从名单上看到,酒店和商场成了出现安全隐患最多的两个地方,共有4家酒店和10家商场超市上“黑榜”,最常出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就是缺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火系统出现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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