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视频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
齐鲁网11月21日讯(山东台 翁平亚 陈洋)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第一部路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今天出台,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公路保护与管理、路域环境保护、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作为全国首创的亮点,《条例》规定,对“在公路桥梁下、公路隧道、涵洞内埋设高压电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等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路政及相关部门“未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导致公路长时间拥堵”,也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 高洪涛:“它既有公路部门的职责,更规定了政府部门,包括公安交警部门等多个部门(的职责),是对整个公路保护全方位的制定约束条件这样一个法律。”
去年底,山东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24.45万公里,其中国省道近2.5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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