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预警单双号限行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24日电(记者王志)为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济南市政府近日发布《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时发布红色预警,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重度(含)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其中,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
济南市明确,当预测连续3天(含)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200﹤AQI≤300),发布黄色预警;当预测连续3天(含)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当预测1天(含)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时(AQI=500),发布红色预警。
济南市规定,当发布黄色预警(III级)时,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主城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禁行黄标车(自2013年12月1日起,按照济南市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规定执行)和渣土砂石运输车。主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
根据应急预案,当发布橙色预警(II级)时,在实施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暂停所有建筑(室外作业)、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济南市规定,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在实施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增加公交车运力,延长公交车营运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延长营运时间信息。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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