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急诊入院的,可由亲属或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急诊住院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到参保地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就医备案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急诊入院的,应及时为其办理备案,并将患者的简要病情说明和住院信息上传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
异地转诊:不再提供纸质备案表
烟台市民需要转诊治疗的,办理异地就医有哪些流程?按照新规定,符合转诊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通过当地医保系统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备案手续,并将备案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不再提供纸质备案表。
居住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治疗的,应本着逐级医疗的原则转诊。由《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出医院目录》内的定点医院组织专家提出转诊意见,科主任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经分管院长签字、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手续。
恶性肿瘤患者术后放化疗的,异地就医管理手续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管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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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结算适合三类人群,参保不足一年的不能享受
“参保地在省内其它城市,只要在烟台市联网医院就医,就能在烟台结算医疗费用吗?”
其实并非如此。市社保中心统筹病种与异地医疗科副科长邵东介绍,烟台市异地就医只适用于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并且要求异地居住和异地工作的居民在烟台市连续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
根据规定,参保地在烟台的参保人员赴异地居住(工作)时,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手续。其中,回原籍居住人员,需提交户籍证明;投靠亲属居住人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参保人员应在居住(工作)地选择1-3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选定后一年内不再变更。
对新参保职工(含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不满一年的,以及处于医疗待遇等期待的参保居民,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通过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结算,由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政策结算。
异地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出院时,按照省规定的政策结算,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应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限额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各市确定,全省联网医院按照统一比例报销异地医疗费。
转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住院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为700元,第二次以后为300元。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一个医疗年度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为500元,第二次以后为300元。(YMG记者 夏丹 通讯员 赵连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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