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讯(通讯员 张磊 郭召利)近日,济宁市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列为工伤预防试点城市,这是人社部首次在山东省设立工伤预防试点城市,全省共设立两家。这项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市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我市自2004年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工作以来,随着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大量增加,截至目前,参保人数达到87万人。我市一直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探究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有效途径并付诸实施。规范市级统筹。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已实现“六统一”。在保持原有参保企业的职工应保尽保,单位正常缴费无拖欠的同时,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实行浮动费率。在精心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浮动费率,将单位职工工伤发生率、工伤基金支缴率与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挂钩,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工伤预防的意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