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支付监管制度。根据《关于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月报制度的通知》(金住建【2011】2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公司各自应该承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严格执行“月支付”制度,严格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民工维权告示牌制度。
实行问题监控制度。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把有拖欠工资记录的单位和项目,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靠上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按时支付;对重大拖欠隐患,早发现,早介入,防止群体访事件的发生。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等问题的单位,在招投标、开工项目、资质评定等方面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今年我省对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以省长令的形式明确要求隶属建设主管部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如农民工因讨要工资而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暂停施工企业工程招投标资格,不批准新的开发项目,降低或取消其开发资质,直至清退出辖区建筑市场。
加大维权宣传力度。首先在每年建筑节能减排宣传月活动期间,牵头部门和单位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沟通对接,集中开展“农民工维权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劳动法规意识,增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维权能力;其次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观念,实现事前预防和控制的目的。(张翠平赵磊 毕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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