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在充分调研考察的基础上,教育部门与物价部门积极合作,在遵循上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曲阜教育工作实际,对各类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范围、减免政策等各类应予公示的内容进行了规定细化,并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计价格〔2002〕792号)要求,将审核后的收费公示表在学校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学校要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校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对学校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此前,曲阜市已制定出台了《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规范教育收费实施方案》(曲教字〔2013〕22号),对教育收费管理遵循原则、权力义务、内容项目及重点工作进行了重新界定和严格规定。并将纠正越权设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行为、治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完善“一教一辅”管理机制、开展中小学乱补课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四个方面作为教育收费管理的重点内容。(王旭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