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张湛铄)济宁市日前出台《济宁市安全生产重点时段工作规定》,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规定》指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省、市重要会议、重要节庆活动以及极端天气期间,全市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 责"、"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值班值守,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备案制度、安全生产信息日报制度、驻厂驻矿制度、领导干部下 矿井、下车间制度、"三个一"隐患排查、整改和检查制度、督导组派驻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专家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安排,参加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安全生产重点时段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和企业主体责任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