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医,治疗费等可享30%减免;0-7岁脑瘫等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门诊费给予报销支付;重度残疾人年满55周岁可享退休政策……19日记者获悉,《济宁市残疾人保障办法》近日出台,残疾人可享更多实惠,新办法将于2月1日开始实施。
新出台的《济宁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规定,符合条件的0—7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在康复治疗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方面,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重大疾病大额门诊补偿,按规定给予报销支付,在定点康复机构发生的门诊康复训练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在康复机构建设方面,市、县两级制定了相关标准。市级要设立不少于10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县(市、区)级要设立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在残疾人医疗救助方面,对就医的残疾人,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免收挂号、诊查、急诊观察床位等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收一般诊疗、出诊等费用;同时,对于残疾人的治疗、常规检查及普通床位等就医费用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给予30%的减免。
同时,残疾考生、学生可以免试体育,听力和言语残疾考生、学生可以免试外语;政府为参加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代缴个人承担部分最低标准的费用;重度残疾人年满55周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此外,记者从济宁全市残联工作会议上获悉,2014年济宁将再建52家“幸福港湾”,开展康复服务、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就业指导、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并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培训100名康复专业人员、70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