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讯(记者 高桂菊)为妥善解决下岗失业、享受低保和重度残疾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济宁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4050"困难群体助保工程的实施意见》,通过降低缴费基数和办理助保贷款等,帮助"4050"特困群体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养老和医保待遇。
《意见》规定,享受"4050"助保工程的人员必须具有济宁城镇户籍,女性应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因企业破产停产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还应已参加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5年不满15年。
符合以上条件的助保人员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助保对象被确诊为患恶性肿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保对象申请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时,医疗检查机构免收鉴定费。
助保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助保贷款,申请贷款人按最低缴费基数核定缴费金额,在本人每年至少自筹所缴费用的10%后,其余部分可办理政府贴息贷款;享受社保补贴的,社保补贴资金和助保贷款之和不超过应缴保险费总额。同时,助保贷款可享政府分段贴息。整个贷款期划分为贷款宽限期和偿还期两个阶段,贷款发放之日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为贷款宽限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起至贷款结清为贷款偿还期。贷款宽限期间的利息由助保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偿还期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偿还期最长不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