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研究生收费标准出台 全日制硕士不超八千
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今日报道》
收费标准
齐鲁网济南2月10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今日报道》栏目报道,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我省研究生培养的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规定,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省属高校专业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专业型硕士、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MBA、MPA研究生学费标准由高校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高校自主确定学费标准,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通知》要求,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学生一次性付清全部学费。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照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分制收费相关规定执行。《通知》强调,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完善奖助制度,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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