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记者 曹俐 通讯员 郭召利)
相关阅读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 > 济宁新闻 > 济宁市出台新规 养老保险并轨 城乡一家(2)
济宁市出台新规 养老保险并轨 城乡一家(2)
时间:2014-02-11 12:41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上一篇:1月济宁城区商品房总成交4094套 强劲开篇
下一篇:梁山排出2013年纳税“108将” 税额超100万
济宁运河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来源于注明来“源于:运河畔或www.yunhepan.com”版权均属运河畔网所有,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且需注明“来源运河畔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济宁运河畔,济宁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全网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