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据《济宁晚报》报道,为确保完成《生态济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目标,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的逐步好转,昨天上午(24日),济宁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太白湖新区管委会签订了《生态济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同时印发《生态济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以科学、公正地考核责任书完成情况。该办法将重点考核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治污工程、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环境监管、生态补偿制度和工作创新等内容。
考核实行千分制,以总得分作为最终考核结果。按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细则逐项评分,评分方法采用各县市区自查、市政府定期核查、抽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核查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半年核查和年度核查。在半年核查过程中,对污染防治工作滞后、重点治污工程完成率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县市区,实行预警制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考核。
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市政府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并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在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意见,市环保部门暂停该辖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在评先树优活动中“一票否决”。对年终考核不合格且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考核工作中出现谎报瞒报情况的县市区,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