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强化市场监管方面,为推进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工商将推出“7项措施”,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登记机关将不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存在经营异常行为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内完成整改的,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整改的,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对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被载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使其在办理相关的登记许可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等业务时受到限制。
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登记机关对已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随机抽取一定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专项整治、举报投诉、上级部署、部门抄告等情况,对特定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抽(核)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国土、规划、住建、房屋管理、文化、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依法监管;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许可审批部门依法监管。
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加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坚决打击损害竞争、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限制竞争、虚假宣传、合同欺诈、传销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提高协同监管执法能力。
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建立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4条举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省工商局提出,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推出“4条举措”强化信用约束,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市场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格局,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工商登记、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系统平台上传、接收、反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等信息,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响应,完善警示、惩戒制度,让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落实国家境外追偿保障措施,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在我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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