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 杨 冉)根据财政部近期下发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县为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自2014年2月1日起加大了单一来源的公示范围,除规定采购人认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还规定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也应在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时实行审核前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等内容的基本情况和行业内技术专家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未受质疑或质疑已解决的,还需要提交公示材料和其他单一来源相关材料,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实行审核前公示,增加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公示后会更有说服力,也更符合《政府采购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