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3月6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早安山东》报道,从昨天开始,济南市民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时,不必再将房产证原件随登记资料,一起流转。这一变化,让抵押人免去再次领取房产证的环节,也提高了发证效率。
昨天上午,济南市民李勇来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在办完手续后,工作人员将他的房产证复印件留存,房产证原件让李先生直接带回家。与几年前办理这项业务的经历相比,李先生感觉现在的新举措很方便。
济南市民李勇:“原来办完以后需要3天以后再到房管局领一次证,那样很麻烦,给我们耽误很多时间,现在我们在这里办完当时就可以拿走了,一趟就可以了,我们就不需要跑第二趟了。”
据了解,领取房产证是房屋登记手续的最后一个环节,领证市民比较集中,人流量大。而目前房产抵押登记业务增长趋势明显,但是过去抵押业务需要房产证随登记资料一起流转,市民需要先送证、再取证,一来二去,加大了业务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登记中心受理科科长张春霞:“抵押登记要占整个房产登记业务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实行了新政策以后,我们的发证量将比原来减少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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