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发言。(齐鲁网记者 李聪格 摄)
齐鲁网北京3月11日讯(特派记者 满倩)1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郭爱玲、刘荣喜、宋文新、杨伟程、张桂玉、江保安、江林昌、高明芹等代表先后发言,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我认为,曹建明检察长的工作报告,通篇贯穿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一个求真务实、主题鲜明、思路清晰、内涵丰富、执法为民、文风朴实的好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发言表示,报告体现了对中央部署精神的准确把握,体现了为大局服务、执法为民的主题,体现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也体现了持之以恒抓队伍的高度自觉。
吴鹏飞介绍说,从山东的情况来看,按照高检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去年全省三级检察院先后推出服务经济建设新举措452项,在全省开展千名检察官联系千家企业的活动,组织了2230多名检察人员联系大项目1280余个,用心服务企业,用心服务经济建设。
吴鹏飞在会上提出两点建议。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建议高检院进一步加强检察改革的顶层设计,研究加快推进改革的具体意见,构建更加科学的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二是建议对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修改。
“此法1986年对个别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在已有28年,随着法治建设不断发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该组织法在许多方面不能适应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发展需要,不能适应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已严重制约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吴鹏飞强调,特别是由于检察机关的最基层组织单位是县(区)级检察院,像法院、公安、司法机关它缺少像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组织机构设置,在检察组织体系架构上,不适应检察工作,不适应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检察工作“缺腿”、“悬空”、接地气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法律监督、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为此,吴鹏飞建议,在修改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对派驻检察室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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