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咔嚓”,随着督导小组成员摁下手中的相机快门,兖州区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阶段的第一张督导照片应运而生,时间定格为:3/21/2014 9:00 AM。
根据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兖州区检察院集中学习阶段采取全体干警集中学习和以党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为确保集中学习取得实效,兖州区检察院探索推行“拍照督导”方式,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即学习期间,院督导组除按时列席各支部的集中学习外,同时对各支部学习情况分学习初期、中期、结束三个时段进行拍照督导,真实地反映各组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集中学习不搞形式,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