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书两金一卡”制度
针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年1月,市人社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推行建立“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即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责任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为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签订了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执行好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任务。近日,市人社局又会同监察、财政、住建委、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联合行文,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办法》,对工资保证金实行分级收缴和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社等责任主体部门负责收缴和日常业务经办,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同时明确规范工资保证金缴存、使用和退还各项程序,为工资保证金正常运转建立了制度保障。
开展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每年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市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针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拉网式排查,主要检查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等,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实行跟踪检查重点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查处。仅2013年年底的专项检查,全市就查处拖欠工资案件112件,共为4781名农民工追发工资5758.9万元。
加强行政执法司法联动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严惩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该项法律实施以来,市人社部门不断完善行政司法衔接机制,针对重点欠薪案件,积极为公安部门提供证据材料,并配合查处,提高案件处结效率。日常工作中定期与公安部门沟通工作情况,针对违法行为主动予以出击,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有效打击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去年元旦春节期间,市人社部门共移送司法机关拖欠工资涉嫌犯罪案件6件,涉及拖欠工资金额767.8万元,有效发挥了法律震慑作用,遏止了“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行为发生。
提升劳动监察服务水平
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作风建设和廉政勤政教育,切实转变服务方式,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水平。公布全市市直及十一县市区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农民工来信来访,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农民工提出的问题,积极回复并跟踪回访,确保涉及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在进城务工人员集聚地、人力资源市场等农民工求职密集区域,组织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宣传,设立《劳动监察工作流程图》展板,印发宣传单,详细讲解农民工维权注意事项,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积极宣传农民工维权相关政策,引导用人单位自觉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强大合力,确保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