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贷款出问题 “定金”打水漂
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
齐鲁网4月19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现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是人生当中一件大事,这买房又分买新房和二手房,新房不用说了,二手房要么从个人手里购买,要么就要通过房产中介来购买。济南的刘女士最近就从中介看好了一套房子,可缴纳了两万元意向金之后,让她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济南的刘女士在阳光100小区看好了一套价值133万的房子,在中介的见证下,刘女士一家将两万块钱打到了房主的银行卡里,可谁知,如今贷款办不下来,两万块钱也不能退了。
刘女士:“签了之后,中介告诉我们不能贷款,因为我们也没有那么多的现金,付款,现在就是说要退定金,她就说现在定金不能退,属于违约。”
说着,刘女士拿出了当时签下的一份意向书,上面的第五条补充条款,对贷款问题有这样的约定。
刘女士:“承诺能为我们贷款,不低于112万,如果贷款不能通过,将定金无息返还,于4月30号前。”
刘女士认为,有了这份意向书,自己的权益就有了保障,如今因为信用卡逾期,贷款真办不下来了,她便拿着这份意向书找到中介退款,可中介的答复让她大吃一惊。
中介工作人员:“这个意向书,房主没签字,没签字就没作用啊,定金你已经给房主打了,写的是定金条。当时我们员工还问她呢,你交意向金还是交定金,她说交定金。”
刘女士:“这个肯定没问!”
工作人员表示,刘女士手中的意向书缺少房主的签字,不起任何作用,而且,当初20000元的收据,明确写着“定金收条”,所以不能退还。这样的说法合理吗?
山东森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成:“虽然卖方收取了一定的意向金,并且给买方打了个一个名为定金的收条,但是他的实质不是定金,他是一个意向金,双方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同时,必须退还。”
听律师这么说,刘女士松了一口气,再次找到中介要求退还之前缴纳的2万元钱,几经沟通,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同意联系房主的代理人李女士到办公室一起协商解决。很快,房主的代理人李女士来到了中介公司。
房主代理人李女士:“房主从湖南过来,你怎么也得给人家房主把住宿费路费给扣除来。”
刘女士:“那大概是多少钱呢?”
房主代理人李女士:“他反正提出6000块钱。”
好不容易见到了卖家的代理人,人家说的很清楚,房主两口子为了回来签合同,大老远从外地赶回来,如果要退钱,也要扣除路费、住宿费用,大概是6000块钱。听到这里呢,刘女士表示需要再跟对象商量一下再做答复。这钱到底能要回多少来呢?之后又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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