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堵塞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漏洞,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让改革和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金乡县审计局立足“四个强化”,切实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
强化审计职能。审计部门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职能,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纳入审计监督视野,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强化对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项目咨询、施工、代建、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中介服务费和建设费用的审计监督力度,切实防止项目建设资金的流失;强化基础设施和民主项目跟踪审计力度,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审计监督,一般项目重点环节、重大部位,也要重点盯防。
强化项目建设单位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严格项目计划审批制度和计划执行跟踪检查制度,切实防止“逢建必超、逢审必减”的现象发生;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制度,坚持“谁建设、谁主管,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建设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廉政责任制,尤其是加强项目前期费用和日常管理费用的监管,防止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和乱补乱贴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投资项目领域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重大材料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程序,防止项目建设单位规避政府采购现象发生。
强化审计结果利用。审计部门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跟进项目建设,问纪问责问效,凡是涉及到政府投资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都要追责问责,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落实。(李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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