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田希涛 田玉平)端午节假期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坚决刹住各类不正之风,济宁市纪委下发通知,重申各项纪律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党纪法规,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名义相互吃请、请吃;严禁公车私用,所有公车一律封存停驶,因公务活动确需使用公车的要严格审批;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美容等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以任何名义乱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或干部职工家属外出旅游;严禁搞"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等隐性"四风"问题。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节日期间不出任何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纪委"清廉过端午-纪检监察机关在行动"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监察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