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确保学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兖州市政府关于建立校园治安特别管护区的通告》之规定,就中高考期间强化监督管理各类噪声污染源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室外“卡拉OK”等噪声扰民的娱乐和集会活动。
二、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工艺要求,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事先要经环保部门审批并向周围居民公告。
三、禁止各类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活动边界噪声超标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四、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用广播喇叭、音箱等设备招揽顾客,严禁产品宣传、广告宣传车、广播喇叭、庆典活动噪声扰民。
五、严禁机动车辆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喇叭;禁止警务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非公务情况下使用警笛。
六、控制噪声污染的重点范围:学校、机关、居民住宅区、宾馆、招待所、休养所、医院等附近周围区域。
七、六月一日至十二日为静音阶段。中高考期间各类噪声控制时段为全天候。
八、违反本通告者,将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110 白天电话:3945019 3480980
济宁市兖州区环境保护局 济宁市兖州区公安局 济宁市兖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二O一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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