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拓展调解领域,提高调解质量,提升调解效能,着力打造调解惠民新机制。
深化“上门调解”制度。切实转变调解工作理念,树立“上门服务、接报即到、现时办结、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把“坐等群众上门求助”变“主动上门调解”,各司法所开展上门调解案件的数量不低于全年总调解案件的40%。上门调解在调解纠纷时,为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咨询,坚持以案说法,使当事人及在场群众在调解过程中受到法制教育,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力争做到“调处一案,教育一片,化解一起,解决一批”的多重效果。
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印发活动方案,按照组织机构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调解程序规范化、工作制度规范化、设施保障规范化“五化”原则,制定创建标准,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案件受理、协议制作、调解案卷、矛盾排查制定等,在原有调解场所、制度流程等满足调解工作需要的基础上,依据《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更新完善规章制度,使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场所充足、布局设置合理、档案资料规范、调解效能凸显,更加便民利民。
提高调解室建设水平。结合地域文化特色,创设具有品牌调解理念、品牌服务口号或调解工作方法新颖独特的实名调解室。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室“调解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调解氛围,把法制、德教相互融和于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当中,建立“以礼相让、以理服人、以德教人、德法融合”的人民调解文化氛围,有效引导纠纷当事人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从而大大提高调解成功率。
建立“流动调解庭”。把“坐堂问诊”变为“巡医治病”,将建立“流动调解庭”作为一项亲民、便民、利民、惠民的举措,把调解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把法律政策讲到百姓的心坎上。通过走村串户,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对双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疏导,有效地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努力使“流动调解庭”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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