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济宁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及市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开展了摸排清查工作,要求相关担保公司签署规范经营保证书。济宁市即将出台相关的整治方案,集中清理规范金融担保机构。
“目前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有44家,这些融资性公司都需要具有省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济宁市金融办金融稳定科工作人员说,今年首次将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分类监管。监管部门将会依据公司治理指标、合规经营指标、业务开展指标、风险防范指标等四类监测指标和现场监管及非现场监管中掌握的信息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分类。按照监测指标的得分确定评价类别,由高到低评为A、B、C、D、E五类。
“对E类机构,监管部门就可以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责令暂停业务、通报辖内金融机构、劝导退出融资性担保行业、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这名工作人员说,对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强制退出措施,向社会发布公告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两类担保公司都不得存贷款
据了解,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有: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还可以以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和金融债券以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同时,也对限制业务作出了说明:不得吸收存款,不得直接发放贷款、不得受托发放贷款、不得受托投资等。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能从事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