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工作时被砸伤腿部导致骨折,被认定为工伤。虽然企业支付了医疗费,但因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仍给职工家庭的经济方面带来很大困难。近日,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该企业一次性支付受伤职工王女士各项赔偿11万余元。
20日,赵先生给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送来了锦旗,感谢他们在其妻子的工伤赔付案件中迅速受理,为赵先生一家解决了不小的困难。今年4月份,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到了一份仲裁申请,申请人王女士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赔偿金12.069万元。接到申请后,仲裁二庭庭长马鲲鹏启动了针对农民工申请仲裁的绿色通道,当即予以立案,并联系企业进入庭前调解程序。
经调查,王女士是任城区一家机械厂的操作工,2011年4月,她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被碎冰机砸伤,经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左踝骨折,当年6月份被任城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经过两年的治疗后,于去年4月份被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8级伤残。然而王女士受伤住院后,虽然企业支付了各种医疗费,但长时间的治疗还是给其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困难。因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王女士的丈夫向企业提出工伤补偿,双方在补偿数额上产生较大分歧,协商无果。
经过耐心调解和解释,企业负责人承认因资金紧张未能及时缴纳工伤保险,理解王女士家庭的困难。同时,该负责人也认识到了工伤保险的重要性,承诺及时为职工缴纳各项保险,减小发生意外企业承担的风险。最终,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裁决,该企业一次性支付王女士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12082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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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两年内可申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每年受理的2000多个案件中,约有20%为工伤赔付类案件。职工对工伤保险认识薄弱,企业不重视工伤保险缴纳的情况非常普遍,也是造成这种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截至2014年4月,济宁市共有90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济宁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五项社会保险中,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是相对较少。而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企业可以降低自身承担的费用,职工也能及时获得工伤补偿金。
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职工需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书两年内,到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