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结合近期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兖州区司法局开展了一系列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的专项治理活动。
一是规范接待用语。法律援助是一项直接面向社会弱势群体的惠民利民工作,规范的用语不仅能够体现中心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也关系到法律援助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所以更要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为此,兖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规范法律援助用语活动,要求中心工作人员对照“四风”问题,查找出工作中的不规范用语,并据此制定了“法律援助规范用语手册”,以“来有迎声,走有送声”作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要求,引导工作人员从内心上尊重来访者,从行动上善待来访者,将热情、周到、文明的服务贯穿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始终。
二是规范工作人员形象。要求中心工作人员着装整齐、大方,不等来访者开口询问,第一时间亮明身份,使来访者做到心中有数,实行“首问负责制”,对自己接访的受援人负责解答到底,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
三是规范接待程序。要求对所有来电来访人员的咨询问题做到字字句句有记录,每个问题有答复;对无法当场解答的问题,要留下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待与有关部门沟通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进行电话答复;对不属于工作范围内的事项,能联系的尽量帮助当事人联系相关部门,尽量减少当事人多次跑腿的麻烦。
(郑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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