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济宁市煤炭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为接受社会监督,特向全市人民作出郑重承诺:
今年的任务目标是:省运会前完成济宁主城区煤矿企业及周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年底前完成其他县市区煤矿企业及周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
工作措施:一是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制定《济宁市矿区及周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治理任务目标、治理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措施,重点对矿区及周边储煤场地、燃煤单位的储煤场地、洗选加工企业的储煤场地、企业自有铁路专用线的储煤场地、铁路转运站的储煤场地,进行扬尘综合防治。
二是制定矿区及周边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标准。矿区及周边储煤场地,要达到合理规划、科学布局、依法建设和经营的要求,确保做到环保三同时,确保矿区及周边储煤场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全面达到综合整治标准,从源头上防治扬尘污染。
三是强化矿区及周边扬尘防治措施。在储煤场地设置挡风抑尘墙或防风抑尘网,安装抑尘自动喷淋装置和运输车辆进出清洗设施,机动车运煤采取密闭措施,铁路运煤喷洒抑尘剂,做到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运输的各个环节,都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四是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治理。市煤炭局成立了矿区及周边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组成8个督导检查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领相关人员,分工负责,分区域对矿区及周边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巡回督导检查,每周至少2次,确保治理效果。集中整治期间,市煤炭局将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在储煤场地 外乱堆、乱放和销售的,对非法占地、非法经营的,对无环评手续、抑制煤尘措施不到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五是强化日常性监督检查。市煤炭局将协调矿区所在地党委、政府,共同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济宁市作为煤炭大市,实现矿区及周边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是改善大气质量的重要环节。作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完成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矿区及周边扬尘污染全面达到综合整治标准,为全市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济宁市煤炭局局长 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