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7月30日讯 7月28日,《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条关于不得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规定,更是将近三年来严查酒驾的话题,进一步引向深入。
酒驾自行车违法
征求意见稿对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进行了规范。驾驶非机动车上路时,如果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应该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如果发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该停车让行,而这与目前济南交警正在开展的“礼让斑马线”系列活动相吻合。
新鲜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醉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这就意味着,如果市民醉酒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上路,交警应进行查处。但是对于限制醉酒驾驶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条目。
对此规定,市民小吴举双手赞成。因为4年前,他醉驾电动自行车曾吃了亏。事发当晚,他喝了半斤白酒,又接连喝了几瓶啤酒。之后,他不顾朋友劝说,从烧烤摊骑着电动车回家。不料途中酒劲上来了,在山大路北段转弯时摔倒在路上,导致面部毁容。摔倒后他人事不省,趴在路上动弹不得。直到被路人发现后报警,他才被送往医院救治。
得知济南要出台法规禁止醉驾非机动车,他和家人都举双手赞成。起码,以后在酒场上,如果有人劝酒再不拿电动车当回事,他就有理由反驳了。
酒后骑车咋处理
去年5月,市中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碰撞,结果男子腿部受伤。交警接警后,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扣留,并对双方例行抽血检测酒精含量。结果,的哥没啥事,而男子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且该电动自行车经鉴定属于超标车辆,性质为机动车。事后,男子被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名义追究法律责任,受到了刑事处罚。
历城交警大队在七里堡附近的路口,曾多次针对饮酒后骑电动车上路的行为进行检查,多名司机被处罚。不过这些查处行动,针对的电动车都是三轮车,而非两轮车。记者跟随交警查处酒驾过程中,曾多次遭遇“挑事”的酒司机。这些司机骑着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醉醺醺来到酒驾查处现场,嬉皮笑脸地招呼民警说,“给我也吹吹!”交警一看对方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多会劝离。
采访中也有交警对“不得醉驾非机动车”提出了异议。依照法律规定,喝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分为酒后驾驶(酒精含量20至80毫克/100毫升)、醉酒驾驶(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前者受到的是扣分、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后者则因涉嫌危险驾驶面临被刑拘的刑事处罚。征求意见稿规定“醉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那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该如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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