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三根肋骨骨折(视频截图)
咬人管道井(视频截图)
事发之后管道井已经被更换成新的了(视频截图)
齐鲁网8月12日讯 晚上七点多,淄博的王先生正在休息,突然接到的一个电话,让他再也坐不住了。“我母亲给我打电话,说我父亲掉到井沟里了,我这开着车就往回赶。”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医生告诉王先生,“断了三根肋骨,有一根是多处骨折,CT扫描显示还有胸腔积液。”
意外 六旬老人掉进管道井
但是,王老先生怎么会掉到管道井里去呢?王先生的父亲告诉记者,事情发生的时候,自己也是没有反应过来。“走着突然就掉下去了,疼得受不了了,还好有人把我架上来了。”
据了解,王先生父亲掉进去的管道井位于张店区马庄小区和站南路的交汇口,井盖已经没有了。因为当时是晚上,再加上管道井是在草坪里边,这才发生了意外。
王先生父亲告诉记者,井有两米深,“要是小孩的话就坏事了,还好卡住了,要不就掉进去了。”
而现在,王先生的父亲已经住院修养。可是,好好的管道井盖怎么会没有了呢?这个管道井又是哪个单位的呢?
王先生告诉记者,管道井里每根线缆都有标牌,“移动公司的两根,一根是电信公司的,一根是广电的,一根是交警队信号灯线。”
老人掉进管道井 谁来负责
事发之后,管道井已经被更换成新的了,根据王先生给记者提供的照片显示,五根管线都标注着所属的单位。随后,记者首先找到了拥有两根电缆的中国移动淄博市分公司。“有移动的线,但是好几家公司的,不归我管。”
这个负责人表示,这个事他也没有办法,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中国电信淄博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有好几家的光缆呢,我再落实一下,跟领导汇报一下,请示一下,看看怎么办。”
而至于其他的两家,王先生并没有联系到。对于这几个部门的态度,王先生表示,不能够接受。“不能说没有井盖了,就不管了。人磕到了,这要是人没了呢?难道就没有说法了吗?”
律师支招:管道井管理者或实际使用人要负全责
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陈兆港主任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管道井如果没有盖,管道井的管理者或者实际使用人对此要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管道井里有好几家公司的线缆,律师表示,责任当属第一家使用该管道井的公司,即是谁建造了这个管道井。
陈主任说,由于涉及的部门很多,部门之间可能会存在相互推诿,但是涉及的单位都是国营单位,可以通过国资委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若不能有效协调,可将五家公司共同作为被告起诉,让其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视频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 原标题:淄博:意外!六旬老人掉进管道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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