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讯(本报记者)6月7日下午16时,市中区环保局接群众举报,西郊一荒废的厂区内发明大批抛弃的生产垃圾,从当日上午9时左右开端燃放出刺鼻烟雾,该局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据懂得,该处生产垃圾为济宁如意印染有限公司在过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内含有松香等易燃成份。该生产厂家委托给附近村民运送到放弃的窑坑中填埋。近期此窑坑所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垃圾被施工方转运到现在的地位堆积,因气象炎热干燥引发自燃。
6月12日,环保执法人员对济宁如意印染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明济宁如意印染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没有按照环保请求规范处理。对这家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行动,市中区环保局进行了立案调查,认为该行动违背了《中华国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供给或者委托给无经营允许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理的经营运动”的规定。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该局对济宁如意印染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责令立即结束违法行动、将固体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非法外运的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并给予必定经济处分的处理决定。目前,环保部门正监督企业抓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实现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理,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国民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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