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8月14日讯 青岛莱西的卢先生于2013年9月份花费3700多元购买信达车险全险,2014年1月30日出车祸,保险公司理赔员并没有第一时间到场,3月2日修车结束,3月10日保险公司才出具定损单,且金额存在2200的差价。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关注质量》报道,卢先生的车于2月10日在当地4S店拆解,3月2日修车结束,共计花费3万3千元,3月10日保险公司出具定损单为30800元,存在2200的差价。
定损员:事故按照责任分 定损须双方一致
卢先生告诉记者,车祸发生之后理赔员并没有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修车结束之后8天保险公司才出具定损单,而且存在2200元的差价。卢先生表示曾拨打信达财险的客服热线十几次,客服只回复过3、4次,并让卢先生联系定损员解决。
为此记者连线定损员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因为是双方事故,按照责任分,双方的定损要一致,车险定损需要看对方保险公司的定损数额再定。另外,针对为何修完车才出定损单的问题,王先生略有迟疑,表示是边修边定损的。
对此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孙燕青律师说这种定损方式“没任何依据”,据孙律师所说,卢先生和车祸对方是交通事故,属于侵权关系,但用户和保险公司属于保险合同关系,这是两种相互独立的关系。而且实际维修已经结束,理应以实际价格为准赔付。
信达青岛分公司:延误理赔因用户未交齐相关资料
信达财险青岛分公司客服部门王女士说案件现在处于单证环节而不做结案处理,是因客户未去事故科做责任交接处理,事故责任无法判定,另外维修发票未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相应的索赔资料都未提供,所以只能挂在单证环节,在资料上交齐全之后才能做结案处理。
对此卢先生表示,银行卡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早已提交,至于要去事故科做责任交接处理自己并不知情。卢先生说,现在只想让保险公司补齐2200元的差价。
孙律师认为,定损是对未发生的情况进行预判,和实际情况是有出入的,在修车结束,修理厂出具修理清单和发票之后,“只能以实际花费为准”.
王女士承认在定损单出具之后查看人员存在失误,导致呈献给双方的信息不一致,并承认“理赔延误是我们的问题”. 并且经过复勘,2200元的追加赔付新配件已经落实,可以按照实际修车花费赔付车主。就此,延误半年之久的车险理赔终于完结。
【编后】保险理赔须有及时性,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理应尽快赔付车主损失,本案理赔延误半年之久,保险公司是有很大责任的。车主卢先生投诉到媒体前后不过一周时间就完成了之前半年多没完成的理赔维权,仅仅是因为保险公司又做了一次“复勘”,其中问题,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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