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笔者在城区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暨廉租补贴会议上获悉,即日起泗水县正式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补贴。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补贴地点设在泉康小区,首批计划推出公共租赁住房78套,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人员三类无房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区域范围和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为泗水县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是非粮农户籍,其具体的居住范围是在东到东外环、大宇水泥进场路一线,西到圣源大道,南到菏兖日铁路线,北到泉通路,同时要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泗水县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房屋属危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泗水县未享受廉租住房配租、房改购买公有住房、参与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的材料:个人申请书、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其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新就业人员、引进的人才和调入城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人还需提供其相应的材料证明。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程序必须通过受理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联审、登记、轮候登记、配租程序,八项程序严格把关。申请人须于2014年9月1日前,持相关规定的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申请人业务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或申请人业务主管单位对收到的材料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工作单位张榜公示,7日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签署意见上加盖公章,连同所审材料转送至泗水县住建局。泗水县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自受理截至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联合泗水县民政、监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复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泗水县城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泗水县住建局对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或异议成立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由泗水县住建局在媒体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和相关部门联审通过后,将申请人作为泗水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进行登记,加盖泗水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对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登记的申请人进行轮候登记,并根据房源情况以摇号或其他方式确定租房顺序。租赁住房选定后,租赁人与泗水县住建局签订《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区域范围参照公租房相关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个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无房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提供的租赁住房合同后,按照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办理程序办理,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将申请人作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进行登记,并加盖泗水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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