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公摊高达70%以上,建筑面积为12.96平米的商铺实际面积仅有3.6平米”、“所谓复式是违规私建的夹层”、“过道矮的吓人”,一系列的问题加上无序的招商和管理,使得这里在短短一年时间后几乎就失去了所有的商机。
小米是诚基中心众多商铺业主之一,同时,他也是目前为数不多的坚决要求诚基中心退房的业主,“其他有的业主通过谈判等方式调换了房屋,但是我觉得我们应该维权到底”。
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的胡春雨律师正是这部分业主的代理律师,“我们最高峰的时候有70户业主同时通过我们进行维权”,胡春雨告诉记者,作为一名律师,除了业主反映的公摊面积等问题,更加让他感到震惊的是诚基中心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胡春雨告诉记者,商品房销售合同“已经形成了立法的交叉重叠来保障买受人的权利”,他说,即使如此,诚基中心也通过自己的方式将这一保障“架空”。
胡春雨表示,他所代理的案件涉及的买卖合同都有两部分组成,一个是所谓的主合同,是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格式文本,表面没有问题。“但同时这个合同条款中的一些关键内容,要么空着,要么写‘详见补充协议’,完全把这一格式合同架空了”。
那么胡春雨口中的“补充协议”又是什么内容呢,他拿了其中一位业主的合同给记者作解释,“这其中约定了消费者有若干违约行为时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此时消费者需要按照房屋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诉讼成本;但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其所承担的违约金是按照实际销售价的万分之一来承担”。
记者注意到,该份买卖合同的房屋价款为67万元左右,而经过各种优惠后的实际价款仅为30多万,也就是说,业主违约时需要承担12万多的违约责任,而开发商违约时仅需要承担30多元。
“我感觉看到的不是一个合同条文,我感觉就是一个枷锁,把消费者捆了个扎扎实实,法律给消费者的权力,都是双方特别确认双方一致确认放弃”,胡春雨律师这样表示。
“我们认为诚基中心在前期宣传、销售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胡春雨律师告诉记者,很多业主都是在交纳了定金、房款以后才签订的合同,“发票的日子明显提前于合同签订的日子,这样的合同还有什么用”。
胡春雨律师表示,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应当是行政在前司法在后,日常监管必不可少,“但是我们在跟政府部门交涉的时候他们也很困扰,说诚基中心一直在钻法律的空子”。
“当其他的手段不行的时候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法律了”,小米告诉记者,下个月有部分业主将要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希望法律能作出公正的审判。
QQ群的业主们开始互相打气,“毕竟,赵少麟和赵晋都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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