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济南市教育局启动“爱心助学”“爱心助教”活动。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每人每学年200元;初中学生每人每学年300元;高中(职业中专、高职)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教师每人每年1000元。
申报“爱心助学”金的贫困学生应具备的条件为:父母双亡,上学费用无法保障;父母均为残疾人,且无经济来源;父母一方有重病,因经济困难面临辍学;其他原因造成义务教育阶段面临辍学者。资助以学年为单位,享受资助的学生在学年结束后仍符合受助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资助。受资助的贫困生原则上不得享受重复资助。
根据要求,一个贫困生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个部门的资助,以扩大受资助学生的范围,受救助的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申报“爱心助教”金的困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为:教师本人(或爱人、子女)因重大疾病、工伤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曾是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学校骨干教师,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为济南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教职工。
根据安排,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对学生和教师情况进行摸底,并将贫困师生情况上报。11月10日前市教育工会进行审批,并将资助金发放到县(市)区和直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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