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德政工程、民生工程,金乡县住建局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大力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层次、差别化、全方位的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模式,通过积极实施“阳光建设、阳光分配、阳光管理”三项举措,强力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
全面实施阳光建设。对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分解进行公示,其中,开工项目信息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分别在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开工和在建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规模、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竣工套数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在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公开。实施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公开,大力推行保障房工地开放日制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邀请住户代表、行风监督员以及无利益关系专家参与保障房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全面实行阳光分配。根据保障性住房实施进程,及时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明确申请对象范围和具体条件,并在政府网站、住建局网站及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机关向社会公布。开辟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初审“窗口”(受理地点设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镇街政府),公开办理机关、工作人员、地点、联系电话;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办理条件;所需材料目录;办理期限;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全面实行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公开。在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的15个工作日前,在政府网站、住建局网站及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机关公布配租配售方案。配租配售方案包括房源地址、数量、套型、建筑面积、楼层、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配租配售方式等内容,并公布咨询电话。
全面实行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公开。经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和收入状况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公示方式和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在保障性住房选房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机关、公证机构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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